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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2001年,我国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是教师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是按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序列设置的,每一职务设立若干工资档次。
2.津贴
津贴作为可变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的收入分配中具有很强的激励性、自主性和多样性,对发挥学校薪酬导向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津贴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国家对津贴按规定比例进行总额控制,并制定指导性意见。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津贴总额内,享有分配自主权,包括确定津贴项目、津贴档次及如何进行内部分配,以达到合理拉开差距的目的。
如高校,主要设置课时津贴、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中小学校,主要设置课时津贴。
公办各级各类学校属于全额拨款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
在工资构成比例中,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为70%,津贴为30%。
对从事基础研究、尖端技术和高技术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津贴比例之外,经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后,可单独设置“特殊岗位津贴”
。
在高校设置特殊岗位津贴制度,使高校教师的待遇具有了外部竞争性,稳定了内部骨干教师,吸引了外部优秀人才,促进了学校师资队伍水平的提高。
3.奖励制度
我国现行的奖励制度是指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成绩的人员,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一是对教育战线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二是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重奖。
凡其成果用于生产活动带来重大经济效益的,奖励金额从所获利润中提取。
其他人员,如从事教学、基础研究、尖端技术和高技术研究的人员等,奖励金额从国家专项基金中提取。
三是对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教师在年终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月工资(含30%的津贴部分)。
实施奖励制度有利于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功能,有利于高层次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之成为科技发展与创新的主力军。
4.补助工资
补助工资也称津贴,是指教师在本职工作以外,负担额外责任或因工作条件有差别而获得的补偿待遇,主要有以下几种。
(1)领导职务津贴。
领导职务津贴是指包括教师在内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职务津贴。
如大学教授担任校长职务的,除了按教授职务发给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外,还可发给相应的领导职务津贴。
再如中小学教师担任校长、教导主任及相当职务的领导人员,除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外,还可领取领导职务津贴。
中小学校长的领导职务津贴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中小学教龄津贴。
我国《教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
实施教龄津贴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教龄津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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