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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瓦根舍因的论述来看,范例至少必须具有两个方面的基本性质。
一是对于学科知识整体来说,范例不是孤立的知识重点,而是能够反映整体的、相互联系的重要知识。
二是对于教育的对象来说,范例必须具有渗透性、启发性。
范例不应是脱离学生实际而仅仅从学科知识中提取的知识点,它应当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性、注意力等整个精神世界。
总之,范例的基本特性是它既能反映学科的整体,又能反映学习者的整体。
否则就不是“范例教学”
所要求的范例。
根据这样的要求,瓦根舍因通过对物理等具体学科的分析,提出了选取“范例”
时所必须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范例教学的一些基本原则。
必须注意的问题之一是,范例的选取不能有一种普遍适用的基本模式,它必须取决于教师个人对它的深入理解和大胆尝试,取决于教师对教材和学生的深刻了解,要求师生共同进行较有把握的探讨。
另一个必须注意的问题是初始范例的选择。
瓦根舍因称之为“上车”
。
他认为,“上车”
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从容易的地方开始,然后再步步加深,而是要从一开始就探讨一个能激发儿童自发性的问题,从学生有兴趣的实际现象和问题开始,进入基本知识的学习。
这样,学习的活动就像进行原始的研究,激发学生从自己感到奇异的现象中索取知识。
瓦根舍因在对物理、数学、历史等学科的具体论述中,提出了选择范例、实现范例教学的基本原则。
第一是基本性和迁移性。
基本性就是要求范例教学要选择某门学科中的基本知识,包括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则和基本规律等来进行教学,使学生通过这些基本性内容的学习,掌握学科知识的基本结构,从而举一反三(迁移)地学会相关的其他知识。
第二是基础性和教养性。
瓦根舍因所说的基础性,是指选择的范例对于受教育者来说应该是基础的东西——适应他们的实际发展水平和知识基础;成为促进他们的整体全面进步(包括精神世界的提高)的基础。
基础性要求注意教育对象的经验、思维乃至整个精神世界,它是基本性之上的更深的一个层次。
第三,范例教学论还提出了“范例性”
原则。
它要求教学应通过所选取的“范例”
,使教学内容之间,以及内容与方法之间产生有机的联系,并使学科的内容结构与学生的思维结构二者适应和统一起来,成为沟通学生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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