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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扩大国家教育行政权力的要求
《教育基本法》主张教育的政治中立和宗教中立,其本来意义是排斥国家权力和宗教权力对教育的干涉,防止重新发生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那种教育被邪恶势力统治的现象。
但是一些教育方面的官员却将国家教育行政放在了“教育中立”
的保证人、“教育偏向”
或“教育正常化”
与否的裁判员的地位,将国家作为教育权的主体者,要求削减地方教育管理范围,扩大中央教育行政对地方教育事业、教育内容、教育财政等教育各方面的控制力度和决定权。
这种扩大国家教育行政权力的思想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文部省权限扩张论。
文部大臣清濑一郎曾认为,“按现行的法令规定,文部大臣是临时的负责人……在这些问题上,国家到底怎样做才算是负起了责任,我认为这是日本教育上的一个盲点”
[14]。
当时的《文部时报》也认为,虽然战后的文部省设置法从法律的角度大大削减了文部省的权力,但是实际上人们还是要求文部省更多地在各个方面负起责任;同时又认为权力过于分散往往有百害而无一利;还认为用其他机构“牵制和平衡”
文部省权力,往往造成责任不清、政出多门。
因此,必须实行文部省对教育的一元化领导。
第二,主张实行地方教育委员会委员“任命制”
并削减地方教育委员会数量。
1948年的《教育委员会法》曾规定都道府县市镇村各级都设置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的教育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地的教育工作。
这就是所谓地方教委各级“同时设置论”
和委员“公选论”
。
但是日本政府中的许多人从一开始就不同意这种彻底的美式教育地方分权。
例如,1951年设于总理府内的“地方行政调查委员会”
和“政令修正咨询委员会”
同时建议地方教育委员由地方公共团体负责人提名、取得议会的同意而选择任命。
一些地方团体如“都道府县议会议长会”
等,则从节减经费、实行综合行政等角度,反对同时设置,主张对委员实行任命制;虽然日本教职员工会(“日教组”
)等民间组织反对上述主张,极力要求地方教育委员会保持公选制度,但教育中央集权思想最终仍然占据了上风,导致了1956年“地教行法”
的通过,地方教育委员会从此由“公选制”
转变为“任命制”
。
“民主主义国家的教育行政开始向国家主义的、官僚统治主义的教育行政转变了。”
[15]
与上述文部省权限扩张论、地方教委委员任命论相伴随的,是教育其他方面特别是教育内容、教科书等方面的国家统制主张,以及对教师工作情况鉴定、对教师进修提高等方面的统一管理的主张等。
文部省和政府有关部门凭借国家权力,不顾部分民间学术团体和教师团体的担心和批评,将各种加强国家统治的主张贯彻到各项教育政策之中。
三、教育中的能力主义和经济至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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