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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文化的交流与杂糅 第一节 胡风内渐与胡汉杂糅(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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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汉文化的胡化表现为汉人传统礼法观念的削弱。

游牧民族本无严格的礼法制度,入居中原后,胡风内渐,冲击了汉族传统的礼法观念。

这种冲击主要是通过婚姻关系而形成。

婚姻与文化,两者之间是密切相连的,由文化及婚姻,相同的文化习俗导致婚姻关系的存在;由婚姻及文化,婚姻关系又推动文化的变异。

魏晋南北朝时期大量的胡汉通婚既促进了胡文化的汉化,同时也给汉文化注入了胡文化的血液。

以北朝为例,可以明显地看出这种文化的杂糅。

《魏书》《北齐书》《周书》《北史》这四部正史上共记载了241起男女双方均有姓氏可考的民族之间相互通婚的关系,涉及氐、羌、匈奴、鲜卑、突厥、柔然、吐谷浑等众多民族,其中胡汉间的通婚约占2/3[6]。

如此广泛、频繁的胡汉通婚给当时社会带来了开放的婚姻风气和具有游牧民族特点的婚聘礼仪习俗。

如寡妇再嫁较为自由,不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不论是公主,还是平民,都不乏寡妇再嫁之例,甚至还出现了张彝与高肇争娶寡妇陈留公主,孙腾与封隆之争娶寡妇平原公主之事。

在这种风习的影响下,汉族中也屡屡发生寡妇**不受约束的现象。

韩子熙未婚与寡妇李氏长期同居而生三子;祖珽与寡妇王氏同居,公然在人前往来;京兆人韦英死后,其妻梁氏不治丧而嫁,纳河内人向子集为夫,虽云改嫁,实仍居旧宅。

汉人传统礼教十分注重一女不事二夫,魏晋时期反对寡妇再嫁也大有人在,甚至一些少数民族妇女也恪守此道。

但在胡族婚姻风气的冲击下,传统礼教观念受到削弱,社会已不以寡妇再嫁为耻。

又如少数民族妇女的社会地位较高,此风沿袭,使得魏晋南北朝时期男女较为平等,妇女在社会交往中较为自由。

北魏延兴二年(472年)曾诏令今后妇女不得参加祭礼。

众所周知,祭礼本是一种汉化活动,而北方妇女却按鲜卑习俗自由参加。

孝文帝在灵泉池宴请各国使者、诸方渠帅及群臣百官时,文明太后欣然作歌,孝文帝与群臣九十余人和歌,身为汉人的文明太后如此豪放洒脱,无疑是受到胡风所染。

曾在南朝和北朝都做过官的颜之推,曾比较了南北妇女的不同地位和风气:“江东妇女,略无交游,其婚姻之家,或十数年间,未相识者,惟以信命赠遗,致殷勤焉。

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讼屈,此乃恒、代之遗风乎。”

[7]颜之推也认识到了,正是游牧民族的风习,使北朝妇女俨然不同于受礼教熏陶教育的南朝妇女,而活跃于各种场合,公开在社会上交往奔走。

再如北方游牧民族的婚聘礼俗也流行于当时社会。

魏晋时期,汉族大姓婚姻讲究门第,士庶之际,犹如天隔。

而游牧民族则无高门卑族之分,婚嫁多以财币相尚,这种习俗也影响了汉族,并不以士庶同堂、尊卑共室为憾,厚出聘财之风却越刮越烈,北朝历代皇帝虽曾多次诏令禁止贵姓与卑姓通婚和婚姻论财,但风俗难易,贵贱通婚史不绝书,财婚之风未曾稍减。

北齐时,婚聘礼俗已仿效中原婚姻六礼,“后齐聘礼,一曰纳采,二曰问名,三曰纳吉,四曰纳征,五曰请期,六曰亲迎”

[8]。

但实际上,在施行这些礼仪程序时,往往杂以游牧民族的诸多习俗。

如迎亲之时不用轿,新娘坐于马鞍之上。

儒家礼仪规定婚礼不用乐,而北朝婚礼之辰多举音乐,不仅宗室贵族皆由乐部给伎以为嬉戏,就连寻常百姓也在嫁娶之时大行歌舞,以增添喜庆气氛。

汉族本有新婚之夜闹洞房戏新娘之俗,而北朝则出现了新婚之夜戏弄女婿的习俗。

在胡文化影响下,北方地区的婚姻风气较为开放,贞节观念相对淡薄,寡妇再嫁十分普遍,妇女社会地位也比较高。

这些现象都削弱了汉族传统的礼教观念。

而婚姻习俗的风行更是为汉族的民俗文化注入了新的色彩,到唐代,演化为“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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