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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有了这次教训,后来秋当诣太子詹事王昙首,不敢坐。
王道隆由寒人超迁右军将军,任参国政,权重一时,遇事诣蔡兴宗,蹑足而前,“不敢就席,良久方去”
。
兴宗竟毫无反应。
三、高门士族特权种种
门阀士族除了特别优越的政治地位外,还在法律、经济、文化诸方面享有种种特权,处处凌驾于庶族寒门之上。
在法律上,他们享有“八议”
之权。
一旦犯罪,可以通过议亲、议贵、议贤、议故、议功、议能、议勤、议实“八议”
而予以减、免,或以金帛赎罪。
晋代法律明文规定:“公侯有罪得以金帛赎”
“诸侯应八议以上请得减收留赎,勿髡钳笞”
[59]。
故“亲贵犯罪,大者必议,小者必赦”
[60]。
杜预为秦州刺史,领东羌校尉、轻车将军,奉命随安西将军石鉴西击叛羌。
因不听调遣,石鉴大怒,“奏预擅饰城门官舍,稽乏军兴,遣御史槛车征诣廷尉。
以预尚主,在八议,以侯赎论”
[61]。
东晋初,号称“四凶”
之一的大族羊聃迁庐陵太守,“刚克粗暴,恃国戚,纵恣尤甚,睚眦之嫌则加刑杀。
疑郡人简良等为贼,杀二百余人,诛其婴孩,所髡锁复百余。
庾亮执之,归于京师。
有司奏聃罪当死,以景献皇后是其祖姑,应八议”
[62]。
对于这样一个血腥的刽子手,本应正之刑典,但因羊聃是贵戚,应八议,结果也不了了之。
门阀士族享有八议特权,南北朝皆然。
至于平常的法典,也往往对大族宽容,对寒贱无所纵赦,士庶界限分明。
西晋泰始三年(267年),司隶校尉李憙上书弹劾故立进县令刘友、前尚书山涛、中山王司马睦、尚书仆射武陔各占官稻田,“请免涛、睦等官,陔已亡,请贬其谥”
。
晋武帝却下诏说:“友侵剥百姓以缪惑朝士,其考竟以惩邪佞。
涛等不贰其过,皆勿有所问。”
四人皆侵占官稻田,犯罪性质相同,但因县令刘友官卑地寒,结果被处死;山涛等人是世族,官又做得大,却对之不闻不问,任其逍遥法外,晋武帝用法何等泾渭分明。
司马光对此评述说:“四臣同罪,刘友伏诛而涛等不问,避贵施贱,可谓政乎!
创业之初而政本不立,将以垂统后世,不亦难乎!”
[63]司马光批评晋武帝用法“避贵施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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