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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不婚是我国自古以来的传统。
但在“礼崩乐坏”
的春秋战国时期,这种婚姻禁忌渐遭破坏。
汉代尊儒,重新恢复礼法,同姓为婚者大为减少。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玄学对儒学的猛烈冲击,礼法再次遭到破坏,特别是门阀等级内婚制的盛行,同姓婚又急剧增加,一些礼法大族也公然身体力行。
如魏晋名儒王基娶太原王沈女为妻;昌黎张仲娶范阳张琏妹;西晋刘颂嫁女于临淮陈矫,矫本刘氏子,于颂为近亲,出养于姑,改姓刘氏;东晋濮阳太守刘嘏与同姓刘畴为婚等。
2.中表婚 是指姑舅两姨兄弟姊妹互为婚姻,它包括外表婚和内表婚两种。
中表婚因是直系姻亲之间的婚姻,既不利于后代繁殖,也不合古代礼法。
曹魏袁准著《正论》,以自问自答的方式回答了这个问题。
问曰:“今之人外内相婚,礼欤?”
答曰:“中外之亲近于同姓,同姓且由不可,而况中外之亲乎!
古人以为无疑,故不制也。
今以古之不同,则谓之可婚,此不知礼者也。”
但在唐代以前,中表婚等婚姻禁忌礼虽有文,于法不禁,习俗更不以为然。
特别是两晋南北朝时期,中表婚屡见不鲜。
如琅邪王偃尚宋武帝第二女吴兴长公主,偃长子藻尚文帝(武帝子)第六女临川长公主,偃女为孝武帝(文帝长子)皇后,王偃子女与文帝子女为内表兄弟姊妹互为婚姻。
王珉娶谢安女,珉兄珣娶安弟谢万女,珣孙王僧达娶谢安从孙谢景仁女,僧达子道琰又娶景仁从子谢惠宣女,王、谢四代为中表婚。
又如北朝范阳卢遐娶崔浩女,太原王慧龙娶浩弟崔恬女,慧龙子宝兴复娶遐女,卢、王两家为内表婚。
博陵崔巨伦之姊嫁其姑子李翼,此乃外表婚。
以上皆中表婚之例。
3.尊卑婚 是指姻亲中不同辈分的人互为婚姻,其例极多。
如西晋贾充分别将两女嫁于齐王司马攸及惠帝叔侄;东晋庾冰之妹适明帝,而明帝之孙海西公司马奕复尚庾冰之女;东晋哀帝乃孝武帝之侄,而哀帝王皇后却为孝武帝王皇后之姑,皆出太原王氏,辈分全然颠倒。
刘宋徐湛之乃宋文帝姊会稽公主之子,是文帝外甥,而湛之之子却娶文帝女南阳公主,湛之之女又适文帝之子随王诞,此乃姨甥、舅甥互为婚姻。
蔡兴宗之女与外甥袁觊之子袁彖年齿相当,乃以女妻彖,是彖娶父之表妹为妻。
庐江何瑀尚宋武帝少女豫章康长公主,其女为前废帝皇后,前废帝乃宋武帝曾孙,何瑀应为前废帝姑祖父,却以女为其皇后。
梁代张缵为武帝舅之子,于武帝为内兄弟,而尚武帝之女富阳公主;缵子希及侄交复尚简文帝(武帝子)之女海盐、安阳二公主,皆不讲辈分。
北朝情况相类,如魏道武帝拓跋珪娶其母之妹贺氏为夫人;陇西李神儁丧二妻,又欲娶郑严祖妹,乃其从甥也;清河崔休,北魏孝文帝纳其女为嫔,休子仲文却娶孝文帝弟高阳王元雍女等等。
上述婚姻或姊妹嫁叔侄,甥以姨为妻,舅以甥为妇;或叔娶侄女,侄娶姑母,全属伦辈失序,尊卑不分。
直系姻亲的异辈通婚直接造成了人际关系的混乱和风俗的陵夷,并必然破坏家庭关系的严肃性和社会的道德规范。
更重要的,如此亲上加亲,近亲繁殖不利于后代生长,有碍于人类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4.续嫁婚 是指姊亡妹续或妹亡姊续的婚姻形式,即姐姐亡后由妹妹续嫁亡姊之夫,或妹妹亡后由姐姐续嫁亡妹之夫。
如刘宋褚湛之尚宋武帝第七女始安哀公主,哀公主薨,又尚武帝第五女吴郡宣公主,是姊嫁妹夫;太原郭逸以女妻崔浩,俄而女亡,逸妻王氏又以少女继婚,重结姻好,是妹嫁姊夫。
此类事例虽不算多,却很典型,反映了门阀士族婚姻的政治特色和通婚范围的狭窄。
5.指腹婚 即婚姻双方子女尚在腹中,便订立婚约。
如京兆著姓韦放与吴郡大族张率皆有侧室怀孕,“因指腹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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