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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人对象包括家长、发妻、继室及儿、媳等。
当时的葬姿,比较普遍的是仰身直肢葬,前代的屈肢葬已十分罕见。
佛教徒则很多人取坐姿入葬,《高僧传》记载此类事例甚多。
北朝高车族“死亡葬送,掘地作坎,坐尸于中”
[109],而南方的僚族则死者竖棺而埋之。
魏晋南北朝时期居丧守孝的“五服”
制度,大体承袭前代遗轨。
五服,以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而定,有“斩衰”
“齐衰”
“大功”
“小功”
“缌麻”
等。
东汉服丧时间很长,大多数人恪守三年之制。
凡行丧,居官则去职,授官则不就。
未葬时,居服舍;既葬则庐墓,禁酒肉,禁娱乐,已婚者禁夫妻同居,未婚者不得聘娶。
凡至孝者,受到推崇奖赏;违礼者,遭人唾弃:甚至遭到法律制裁。
曹魏在大行薄葬的同时,禁断三年之丧。
曹丕在父死后三天承相位,半年后“大飨六军及谯父老百姓于邑东”
[110],两月后受禅,同时纳献帝二女为妃。
裴松之在陈寿史文下注引孙盛语,讥其“处莫重之哀而设飨宴之乐,居殆厥之始而堕王化之基;及至受禅,显纳二女,忘其至恤以诬先圣之典,天心丧矣”
。
而实际上,蜀吴两国情况类似。
孙权认为,三年之丧只能行于“世治道泰,上下无事”
之时,故不为父服丧三年。
蜀汉为刘备发哀,也是举朝“满三日除服”
。
西晋大力提倡孝道,重行三年之丧,然其不服衰麻,不过是“流涕久之”
的“心丧”
而已。
东晋时礼学家挚虞对此解释说:“古者无事,故丧三年,非讫葬除心丧也。
后代一日万机,故魏权制,晋氏加以心丧,非三年也。”
[111]南朝礼家及全社会对于丧服的重视,远逾魏晋。
史书记载了不少关于社会各阶层恪守三年之丧的事例,而且多数史书为此还专设了《孝义传》。
但对于皇室来说,仍是强调“心丧”
,不能不理朝政。
北魏除魏孝文帝欲为冯太后“丧终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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