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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办法并未很好地实行。
到1905年,清政府明令停止科举制,随着学校教育的发展,教育行政事务日益繁杂,故各省学政纷纷奏请中央设立学部。
因此政务处也于这一年上奏请特设学部,“上师三代建学之深意,近访日本文部之成规,遴选通才,分研教育行政之法,总持一切,纲举目张,实于全国学务大有裨益。”
[25]这一年底,清政府正式同意设学部,成为其中央机构的十一个行政部门之一。
次年(1906)由学部奏定学部官制并归国子监,同时规定了学部的组织形式。
至此,我国近代中央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才正式有了较为完备的雏形。
学部成立后,在组织系统的建制上,一方面继承了传统部制的特点,另一方面又受到日本设置文部省的有关成规的影响。
学部的组织系统可以说是“土洋”
结合。
其具体建制情形如下图:
有人对上述学部组织系统,作过这样的评论:“一曰重形式不重事业也。
按学部之组织,尚书及左右侍郎俱为政务之官,管部则另设左右丞,较之现在之教育部,部长、次长各一人掌部务,则已多二员……学务极简,徒欲支撑门面,虚设官位,对于行政实不经济。
一曰设教育研究所之可嘉也。
从事教育行政者,因官样文章之纷扰,势必远离学术,学部中特设研究所,以促部员之进修,此非但自古之所未有,抑亦有胜于今日也。
一曰职业教育之列入行政系统。
我国兴学动机,本在御侮图强,故所设学堂,多之实用,职业教育之呼声,于时颇盛,故学部列有实业教育一司。
虽为仿自东瀛,亦适应当时之需要也”
。
[26]这一评价是比较中肯的。
学部是中央教育管理机构,至于地方则有学务公所与劝学所。
学部成立后,于1906年4月奏请各省“裁撤学政”
,“改设提学司”
,建学务公所,并拟就各省学务详细官制及办事权限章程,这标志着近代省级教育行政机构正式形成。
此外,学部还奏定《劝学所章程》,设劝学所为各厅、州、县之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归地方官监督。
其任务是:“按定区域,劝办小学,以期逐渐推广普及教育”
[27]。
从清末教育行政组织的形成情况看,中央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建立之后,直至民国成立没有什么变化,而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则处在变动之中,并受到中央学部与地方行政的过多干预,因而其功能在当时并未很好地发挥。
清末“新政”
时期,清政府办学堂,进行教育改革,其指导思想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不过,作为全国统一的教育宗旨,尚未颁布。
1901年9月14日,清廷上谕称:学堂中“其教法当以四书五经纲常大义为主,以历代史鉴及中外政治、艺学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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