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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皇三年(583),杨坚制定了“存要去闲,并小为大”
的原则,对地方官制进行了大规模的精简整顿。
首先,隋朝罢天下诸郡,把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二级制,州直接管辖县。
后来,隋朝又易州为郡,地方官制成为郡县二级。
到大业五年(609),隋朝达到极盛的时候,全国有郡一百九十个,县一千二百五十五个。
地方官制上的二级制一直延续到今天。
其次,隋朝彻底废除了汉代以来地方长官自行辟署置僚佐的制度。
之前,地方官员和自己设置的官吏之间往往形成从属关系,下级对上级唯命是从。
现在,即使是最小的小官,任命和考核的权力也都收归了中央,由吏部掌管。
各级地方官员都要唯中央马首是瞻了。
最后,为了防止地方官员势力膨胀,贪赃枉法,隋朝创造了许多被后世沿用的制度。
比如规定官员任职要回避家乡州县,必须“异地为官”
;禁止官员在地方两度担任同一个职务;规定地方主要官员的任期为三年(后来改为四年),到期必须离任。
后来,隋朝又把关注点投到了官员家属身上,规定地方官员不得带父母或十五岁以上的儿子赴任,以免家属干政。
杨坚为了加强对各地官员的控制,规定每年年终各地太守或副手必须进京述职,称为“朝集使”
。
同时,中央政府不定期地派遣官员巡察地方,检查督促各地的政务。
政治体制改革最终都要落实在具体的官员身上。
改革的成功与否,归根结底是用人的成功与否。
杨坚对中央官制和地方官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必然要侵害到数以万计的贵族官员的利益,多数旧贵族和旧官员不会积极配合杨坚的改革。
而政治体制改革本身,也需要有大批志同道合者和新型官吏参与其中,那么杨坚从哪里去寻找官场的新鲜血液呢?
隋朝成立时,官场选拔人才采用的是“九品中正制”
。
中央和地方州县都有专门的“中正官”
,负责考核评定各地人才的等级,分为“上中下”
各品各级,一共九个级别。
不同级别的人才出任不同级别的官职。
很自然地,世代高官的家族垄断了“中正官”
的职位,给自己家的孩子和亲戚评个特别高的品级,让子孙后代世代为官。
于是就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的现象,当官的标准也就成了比谁家的门第高。
最先对这种近似世袭的选拔标准表示不满的是山东的士族大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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