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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皇十二年(592),杨坚在全国推行均田法。
隋朝的均田法沿用北齐的制度,规定不管奴婢还是普通民众,每丁(十八岁以上的男女)受“永业田”
二十亩[1],永业田为百姓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和自由买卖。
另外,国家颁给成年男子露田八十亩,女子露田四十亩。
露田归国家所有,受田人到一定年龄后要归还国家。
有健壮耕牛的家庭,可以按照每头牛六十亩的标准领取额外的田地(最高不能超过二百四十亩)。
均田法的颁布,是对土地制度的一大改革,带有强烈的“耕者有其田”
的理想色彩。
好在常年战乱之后,国家手中掌握了大量的无主土地,天下也有大量的荒地,再加上杨坚向各地派出了大量钦差大臣督办,隋朝的均田法得以在全国推行。
均田法公布后,天下百姓欢呼雀跃。
当然,既然拿了国家的田地,就要为国家出力——服徭役。
北朝时期,百姓是十八岁开始受田,同时开始承担赋税徭役,二十岁开始有义务当兵,六十岁以后免力役,六十六岁以后退田,同时免租、调(按户征收的一种赋税,每户每年缴纳定额的丝、麻、绵等物资)。
具体的赋税标准如下:已婚的人每年交绢一匹,绵八两,粟五斛;未婚的人减半;夫妇二人合称一床,每年交给朝廷垦租二石,交给地方州县义租五斗,外加绢一匹,绵八两。
具体的徭役标准如下:十八岁到五十九岁服徭役,每年服役时间不超过三十日,单位时间里每家只需出一人服役,以保证农时。
北周时期,苏威的父亲苏绰制定了王朝的赋税和徭役标准。
他曾对年少的苏威承认自己定的役法过重,还可以减轻。
后来苏威继承父业,执掌了隋朝的经济大权,他奏请杨坚减轻赋税徭役,得到杨坚的支持。
开皇三年(583),隋朝将百姓承担赋税徭役的年龄延后到二十一岁,而受田的年龄依然是十八岁。
这就让百姓增加了三年稳定的收入。
之后,朝廷将百姓每年服役的时间从三十天压缩到二十天,交纳的绢数从一匹(四丈)减为二丈[2]?。
开皇十年(590),规定五十到五十九岁之间的百姓可以纳庸来免除兵役。
“庸”
就是免役的人交纳绢代替服役,每天的数量为几尺,二十天也不过数丈。
总之,苏威的改革使百姓的负担越来越轻。
而在宏观上,百姓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农作和家庭生产,对国家经济也是有利的。
均田制和租庸制度也被唐朝沿袭,成了又一项影响深远的制度。
在理论上,隋朝的赋税和徭役都不算重。
开皇初年,隋朝的户口数目是三百六十余万,灭陈后得到五十万户。
为了同豪强和贵戚争夺隐蔽的人口,也为了将流民编入户口,隋朝开展了全国户口检查工作。
这项工作难度很大。
有钱有势的人家要隐藏奴婢,为自己服役;许多百姓不愿服役纳税,时常涂改年龄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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