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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员十分畏惧他们,接待都是恭恭敬敬,称呼为“上差”
或“钦差”
。
前边说到,一旦进入诏狱便是九死一生。
这里除了最基本的械(缚于手上的木质刑具)、镣(镣铐)、棍、拶(夹手指、脚趾的小木棍)、夹棍(夹大腿、脚踝的大木棍),还有各种各样的酷刑。
比如“刷洗”
——先将滚烫的热水浇遍全身,然后拿铁刷一点点地把皮肉全部刮开,露骨方止。
除此之外还有脑箍、烙铁、灌鼻等种种酷刑,受刑者往往“呼謈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
,置身诏狱宛如身处人间地狱。
虽然《大明律》中明文规定,刑讯对象必须是犯有重罪且赃证呈堂却仍负隅顽抗者,而且对年老者及年幼者、疾病者、孕妇及产后百日内的妇人不得拷讯,刑讯还要由众位办案官员投票表决。
若违法刑讯,主办官员将受到严厉惩处。
但是,诏狱的特殊性决定了这里是“法外之地”
。
没有读过几天书的朱元璋对“文化人”
既厌恶又敏感,他讨厌这些“饱读诗书”
之人的惺惺作态,害怕士人从骨子里轻视他这个“放牛娃”
,更憎恨贪官污吏,太祖扭曲的心理让有明一代形成了严以治吏的朝风。
朱元璋曾说过:“奈何胡元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
对于文人朝臣他毫不心慈手软,诏狱成了这些手无缚鸡之力的文人群体经常光顾的地方,明朝的严酷治官让士人颜面扫地,对从政官员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朱元璋编撰的《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中被凌迟、枭示、种诛(灭族)的案件有上千件,弃市(杀头)以下有一万多件。
除此之外,书中还记录有抽肠、剥皮、黥刺、荆、劓、阉割、挑膝盖、锡蛇游等种种酷刑,他还创新地发明了“戴死罪”
。
于是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有的御史戴着脚镣坐堂审案,有的被打了八十大棍仍回原衙门做官。
朱元璋也是没办法了,把人杀光了谁来维持帝国的运转呢?明初掀起了“四大案”
(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蓝玉案)之后,数万官员命丧黄泉,搞得朝野人人自危。
据说在上朝时朱元璋如果揿玉带在肚皮底下,便是又要大开杀戒了。
许多朝官在离家上朝之前,就跟上刑场一般和家人诀别吩咐后事,如果活着回家便是天大喜事。
明代伴随着锦衣卫一起出名的还有“廷杖”
。
古语有云:“士可杀,不可辱。”
而在有明一朝,皇帝经常一言不合就“打屁股”
,而执行者就是锦衣卫。
嘉靖三年(公元1524年)七月,世宗皇帝一声令下,一百多位官员因为“大礼议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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