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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也好、士绅也罢,特权是最重要的,明代士绅最重要的特权就是免役。
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二月诏令曰:“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
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
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
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著为令。”
见任官是做官者本人,见任官的父兄子弟则是乡绅。
两年后又规定“自今内外官致仕还乡者,复其家终身无所与”
这条法律,连退休官也享有免役权了。
嘉靖二十四年(公元1545年)又规定:“京官一品免三十丁,二品二十四丁,九品免六丁,……外官各减一半。”
士绅不用服役,不代表着这些徭役免除了,而是转嫁到平民身上了。
此外,明代士绅还有豁免田赋的权利。
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的优免事例规定,京官三品以上免田四顷,五品以上三顷,七品以上二顷,九品以上一顷。
嘉靖二十四年(公元1545年)又改为,京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二品二十四石,到九品免粮六石,外官减半。
生员无力完粮,可以奏销豁免。
所以有明一朝,最苦的是平民。
如果家族里没有人考取过功名或者为官,那意味着你要分摊士绅豁免的田赋。
而且土地兼并的情况越严重,老百姓身上的担子也就越重。
除了实质性的福利之外,士绅在社会地位上也是高人一等。
洪武十二年(公元1379年)的诏令规定:“致仕还乡者……其官居乡里,惟于宗族序尊卑如家人礼。
若筵宴则设别席,不许坐于无官者之下。
如与同致仕官会则序爵,爵同序齿。
其与异姓无官者相见,不须答礼。
庶民则以官礼谒见,凌侮者论如律。”
你要是“退休干部”
,去邻居家吃喜宴都要单独给你开一桌,见到普通民众完全可以无视,这无形中给了士绅一种天然的优越感。
不但如此,整个地方的社会秩序也是由官员和士绅共同把持的。
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
,在皇权真空的地带,官员和士绅们往往沆瀣一气,制定“潜规则”
。
他们把持官府,嘱托词讼,武断乡曲,霸田占地。
虽然是饱读诗书的儒生,但与地痞流氓无异。
明后期名臣赵南星曾言:“乡官之中多大于守令者,是以乡官往往凌虐平民,肆行吞噬,有司稍稍禁戢,则明辱暗害,无所不至。”
官绅相护,横行地方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
很多历史上的名臣,在朝为官,回乡后摇身一变成为地主土豪。
嘉靖时的首辅徐阶在官场素有口碑,就是这样的名臣,在家乡兼并的土地也多达几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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