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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是个好东西。
在封建王朝,盐就像金子一样宝贵,于是长期以来食盐的流通被国家垄断。
谁要跟盐沾上了边,那离富甲天下就不远了。
在明清两代很多名门望族都是盐商。
关于食盐的贸易,明朝实行的是“开中法”
——以盐为中介物,政府招募商人输粮换取盐引,凭引领盐运销于指定地区,称为“纳粮中盐”
。
明朝直接负责食盐管理的机构主要是六个都转运盐使司(运司)和七个盐课提举司(提举司),这两个机构下面还有百余个盐课司(明代盐政基本行政单位)。
明朝对于盐采用了一种特殊的单位——“引”
,大引400斤,小引200斤。
明朝中后期官方食盐产量每年约两百余万引(小引),其中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即两淮运司)负责七十余万引的生产任务,约占总产量的三分之一,这也是两淮运司在明朝盐政中地位重要的原因。
其实政府一开始的想法很好,利用民间资本,让商人把粮食运到北方边塞重镇,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原来先前执行的纳粮中盐,政府规定上纳的粮食数并不多,一般是一引食盐需要上纳粮食大约二斗五升。
而明朝前期边镇的粮价又很低,低到一石(十斗)才卖二钱(0.2两)银子,这么一算等于一引食盐明廷规定的价格才五分(0.05两)白银,而这一引食盐市价卖到五两白银也很平常,如此一来政府感觉自己亏了;另外一方面前期纳粮中盐主要市场是北方边镇,于是让近水楼台的晋商坐大,而食盐的重要产地南方却没有得到多少好处。
弘治五年,户部尚书叶淇上奏朱祐樘提出了新的盐政解决办法——商人直接向国家交钱,然后凭国家凭证换取食盐贩卖。
改“纳粮中盐”
为“纳银中盐”
,商人上纳的地点也从原先的边镇改为运司驻地。
比如购买两淮运司食盐的商人现在直接到位于扬州的运司衙门交钱就能去盐场支盐,渠道简化带来的是成本降低,国家也募集了大量资金。
这就是弘治一朝的“叶淇变法”
。
盐政改革让两淮盐商和皖北徽商势力迅速崛起,随着经济实力日益增强,他们的社会地位也日益提高,到了万历时期明廷更是在科举中设立“商籍”
,鼓励商人阶层出身的士大夫步入政坛。
不论明朝的开国皇帝怎样抑制商业,社会发展的洪流始终是无法阻挡,在明朝中后期,传统的重农抑商体系已经被打破,商旅集中的长江流域更成为经济活跃带,叶淇也被谈迁等明朝大儒称为“中兴贤儒”
。
弘治一朝能够专心地致力于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经济改革,与相对稳定的国家局势密不可分,而孝宗对军队的改革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
大明王朝进入孝宗时代,以卫所为基础的常备军事体系已经是千疮百孔,部队战斗力低下,军备废弛。
弘治元年,鞑靼小王子(孛儿只斤·巴图孟克)犯边,孝宗召兵部尚书余子俊询问对策时,这位深知国家军队现状的国防部长竟然说:“战必败,和必辱。”
虽然后来明廷采用军事威慑和通贡双管齐下的策略化解了这次危机,但是这件事极大地刺激朱祐樘对军队进行改革的决心。
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大量的军队屯田也未能幸免,这直接导致了士兵的逃亡,而在册的军士很多沦为了高级军官的家奴。
不要说基层部队了,就连中央的“近卫军”
团营的缺额也在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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