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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能用下之善,下能辅上之为,可以成事功,乃善道,如鼎之颠趾,有当颠之时,未为悖理也。
得妾以其子无咎:六阴而卑,故为妾,得妾谓得其人也;若得良妾,则能辅助其主使无过咎也;子,主也,以其子,致其主于无咎也。
六阴居下,而卑巽从阳,妾之象也。
以六上应四为颠趾,而发此义。
初六本无才德可取,故云得妾,言得其人则如是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
鼎覆而趾颠,悖道也。
然非必为悖者,盖有倾出否恶之时也。
利出否,以从贵也。
去故而纳新,泻恶而受美,从贵之义也。
应于四,上从于贵者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二以刚实居中,鼎中有实之象。
鼎之有实,上出则为用。
二,阳刚有济用之才,与五相应,上从六五之君,则得正而其道可亨。
然与初密比,阴从阳者也。
九二居中而应中,不至失正,己虽自守,彼必相求,故戒能远之,使不来即我,则吉也。
仇,对也。
阴阳相对之物,谓初也。
相从则非正而害义,是有疾也。
二当以正自守,使之不能来就己。
人能自守以正,则不正不能就之矣,所以吉也。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
鼎之有实,乃人之有才业也,当慎所趋向,不慎所往,则亦陷于非义。
二能不暱于初,而上从六五之正应,乃是慎所之也。
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我仇有疾,举上文也。
我仇,对己者,谓初也。
初比己而非正,是有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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