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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因缘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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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法因为受到个人主观、情感等因素的影响,很难有绝对的公平,即使是赖以维系社会秩序的法律,也常因为受到客观因素所左右而难以获致绝对的公平。
世间真正的公平是“因果”
[1],无论达官贵人或贩夫走卒,无一能在“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的因果定律下获得宽贷或殊遇。
因此,因果之前人人平等,因果才是人间最公平的仲裁者。
因果,最简单的解释,就是“种什么因,得什么果”
,这是宇宙万有生灭变化的普遍法则。
佛教的因果观源自“缘起性空”
[2]的道理,旨在阐明宇宙间万事万物都是仗“因”
托“缘”
,才有“果”
的生起,而此“果”
又成为“因”
,待“缘”
聚集又生他“果”
,如是辗转相摄,乃成森罗万象。
因此,宇宙间从自然界到众生界,从天体到微尘,没有一个现象能脱离得了因果的关系。
因果律是事物生灭变化的法则,《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说:“已作不失,未作不得。”
揭示了佛教因果论的特点:任何思想行为,必然导致相应的结果,“因”
未得“果”
之前,不会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的业因,也就不会得到相应的结果。
因此,因果是宇宙人生的实相,所谓“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未来果,今生作者是”
。
因果的道理,竖穷三际,横遍十方,不管我们相不相信因果,因果是绝对存在,它像空气一样,充满整个宇宙,无时无处不在公平地执行着有情人间善恶的赏罚或无情器世间的成坏。
《涅槃经》郑重指出:“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三世因果,循环不失。
此生空过,后悔无追。”
因此,一个人可以不怕鬼神,不怕生死,但是不能不怕业报,不能不畏因果。
因果,具足说来应该是“因缘果报”
,因是主因,缘是助缘,由因缘和合所产生的事物称果。
宇宙中,大至一个世界,小如一个微尘,都没有实存的自性可言,而是随着因缘不同,果报就会有所差异。
因此,要想了解因果,就必须认识因缘,因缘的种类包括:(一)有因缘与无因缘[3];(二)白因缘与黑因缘[4];(三)内因缘与外因缘[5];(四)正因缘与邪因缘[6]。
能够正确认识因缘,才能趋正避邪,才有好的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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