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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读者选择的儿童文学必须富有惊险、新奇,有故事、有冲突,充满游戏性与动作性,适合儿童天性的品质。
然而,儿童自由选择儿童文学这一主体性需求的实现并非一帆风顺。
由于儿童在家庭、学校、社会中处于被教化的地位,其文学消费大多也是一种被动接受自身环境——家长、教师的指令来完成的,因而,内外因的一般作用规律在这里产生了“倒置性错位”
——一方面儿童自由选择读物的需求往往必须屈从或让位于外部压力,但另一方面,儿童对未知世界出自本能的生生不息的追求,在日益活跃的经济机制刺激下以“压岁钱”
、“奖学金”
与“零用钱”
为基础的儿童消费经济的“坚实”
,已使部分儿童有了“消费自主”
的意识,尽管他们的文学消费还不能摆脱其父母的安排,但一旦机会来临,他们是绝不愿放过的。
2.儿童读者阅读消费的一般特点
由儿童读者内部阅读接受机制的特殊性,决定了有别于成人读者的儿童文学阅读消费的一般特点,具有下述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感受性阅读方式——跟着感觉走
从儿童读者阅读消费的宏观特征来考察,与成人大多习惯性采取的分析亦即逻辑的理性的阅读方式相比,因其理性能力的限制一般体现出“感受性阅读方式”
。
其表现为:
①重故事情节。
用孩子自己的话来说,我们希望出事,而且要快!
阅读过程是兴趣内驱力与作品故事性外引力的共同作用的结果。
②自由组合。
儿童有“沙里淘金”
的本能,能跳过自己不喜爱的地方,并以自我感受将整体图像组合修补并重构。
③一见钟情。
式样、装饰、色彩、插图以及作品开读后的“第一印象”
,对儿童阅读的继续有直接的吸引力。
(2)“玩”
文学的态度——游戏精神的张扬
儿童阅读作品,往往将作品与玩具同构,来满足其爱玩的天性,追求一种身心娱乐的快感。
这种娱乐是一种置身其中忘我状态的游戏性快感体验,是儿童主体欲望得到满足后产生的满意喜悦的身心解放,这就注定了儿童文学娱乐儿童的游戏精神。
以“玩”
的态度来对待文学,是儿童对文学的一种独特的把握方式。
“孩子有权做孩子。
譬如,他们有权淘气、疯闹、瞎使劲,动辄干出你最意想不到的事来……渴望淘气,这对孩子是天经地义的;瞎使劲,这是自然又正常的。”
因此,正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所指出的,“儿童有权获得最充分的娱乐的利益”
,“社会及公共机关应当努力促使儿童娱乐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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