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客中文网

§第二章 经理人对组织的看法(第6页)

天才一秒记住【做客中文网】地址:https://www.zk01.net

传统的组织逻辑确实是有意义的,并且已经普遍被人们所认同。

事实上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多少都是一幅近似的地图。

在适当的范围内,人们可以调节自己的行为以适应这种理论。

人的行为如此,便使这种理论看上去像真实的图像一样。

第二,传统理论体现出来的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规范(orm)。

这一点更为重要。

我们之中,大多数人都不会疏远于社会,也都赞同以下看法:在任何一种社会关系中,“互惠”

(reciprocity)都是符合道义的。

这种思想有着非常牢固的基础。

父母与子女之间,彼此也是互有义务的。

同样,买主与卖主之间、朋友之间、员工与客户之间、群众与执法机构之间,都有着对等的关系。

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如果各种相互的社会管理中不存在这种相互的义务,那么社会便会趋于解体。

事实上,这种相互的义务是一种无形的社会契约(implicit sotract)。

企业与员工之间也存在这种契约关系——尽管在某些特殊的方面,有争执、阻碍和冷漠。

但是这些表面现象的内在,仍然有着相互的义务:一方面员工向企业提供工作,来换取奖励的义务;另一方面雇主有提供工作的“内资奖励”

的义务。

正因为有了这种相互的义务,组织作业才得以继续。

关于这一现象,不知道是否有人做过正式的研究,但我们可以从日常生活经验中找到很多例证。

在我访问过的企业组织中,每一个层次中,都存在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行为虽然违反了正式制度的要求,但很明显确实是为了达成组织的目标。

实际上,有相当多的员工同时也包括经理人,都默默接受了雇佣契约的义务,他们为了组织的成功而努力,而不顾正式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对他们的约束与限制。

与此同时,这些员工感知到了这种程序和规定的不合理或不公平,事实上他们都在“破坏”

这种程序和规定。

因此,我们在观察到这种行为时,界限便有些模糊了——我们很难定义他们的行为算不算接受了雇佣契约中的义务。

如果说义务指的是必须在任何方面遵守管理层的要求,那么恐怕任何一个规模较大的组织中,都有出现很多这种“违反”

义务的情况。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说义务指的是为了组织目标的达成而贡献一己之力,那我们可以说这样的义务是普遍被人接受的。

但是,一般的现象是,管理层往往执着于传统的规则。

他们认为,只要他们更合理地运用这些传统的规则,那么与组织目标需求相悖的行为都是可以矫正的。

他们过于固执地坚持传统规则,因而即使是“真正的做事”

,只要违反了规则,就不被允许。

在我看来,即便在运用正规的组织原则时遇到了困难,企业也一样可以成功。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如遇章节错误,请点击报错(无需登陆)

新书推荐

天医出狱不计其庶神算小奶团驾到玄灵界都知道我柔弱可怜但能打末日之最终战争我缔造上古天庭的那些年玄学崽崽五岁半,这家没我都得散通灵王妃每天都想和离三界独尊我靠赚差价暴富了神兽召唤师盛世妖娆:邪帝宠狂妻重回1980:请再爱我一次战耀星空凶猛道侣也重生了无限邮差修罗天帝大魏霸主我有五十四张英雄牌修真世界的家生子和亲糙汉可汗后,我在草原忙种田武动之武祖再临霸天战神大龙挂了开局一条猴,然后它杀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