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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一天,政府可能会注意到管理各阶层之间、管理层与专业职员之间的关系。
在我们今天的社会里,很多人认为,人不应该是国家的“仆役”
或“奴隶”
。
但是,从很多方面来看,大型组织中的“义务工”
倒真的像是公司的仆役或奴隶。
当然,制度和实践上并没有这种意思。
但本质上,在很多公司内部,无疑会存在种种影响,这些影响足以造成“人人为公司服务”
的环境条件。
例如,管理层会对员工进行地区性的调遣,经理人手握部属“职业命运”
的大权,管理层对各项控制系统的监督,以及我们所具有的“先公后私”
的看法,等等。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都有“仆役”
或“奴隶”
的影子。
虽然很多经理人认为,这些都是员工自愿的,并不是因为受到了强迫,但“被强迫”
的现象依然存在。
当然,上述现象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事实上,今天已经有了改变的几项。
例如,怀特(William H.Whyte)的《组织人》(The anization Man)和帕卡德(Vance Packard)的《攀登者》(The Pyramid Climbers)的问世,给经理人的思想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与这种现象有关的政策和制度,在逻辑上也许都站得住脚。
但是,如果社会大众有一天突然觉察到,这些政策与制度违背了社会的价值观,即对应的职权应用不合法,那么,这些逻辑上的理由也就没什么用了。
举个例子:
在美国,有很多州不愿意制定所谓的“工作权”
法案。
但有很多经理人支持这些法案,甚至主动发起。
当然,今日,大家也许还没意识到这样的法案正符合此时的社会规范。
管理者也曾经试图改变社会规范,却无功而返。
与此同时,工会领袖则一直固守着社会规范的范围。
毕竟今后的发展,谁也不知道。
决定“法定职权”
的规范,不一定局限于我们常说的“社会规范”
,我们常说的社会规范只是法定职权的大范围。
在任何一个组织机构里,都必须有其本身的一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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